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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11-18
惠州市惠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1月14日惠州市惠阳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惠市经信〔2016〕466号)精神,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标准:1.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工厂建设和节能环保产业等示范项目,(五)当年申报文件给予支持的其他节能和循环经济相关工作,第四章申报审核第九条根据我区节能循环经济工作的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年度申报文件要求如实填报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节能环保产业等示范项目除外),第十三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第五章资金拨付第十五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区财政局按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配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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