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东莞市政策性农(居)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已出台,农(居)民住房保险保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全额承担,农(居)民自愿参保,每户每年保险金额达20万元,被保险人是辖区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常住农(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每户每年可获20万元的保险金额,具体包括: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10万元,室内财产损失4万元,因盗抢导致的室内财产损失4万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给予受灾农(居)民清理残骸费用,对房屋达到Ⅱ级和Ⅲ级倒塌或损毁的农(居)民,这项工作已按新方案续保成功,市、镇两级财政已共同出资227512元保费,符合条件的农(居)民,可自行到相关保险机构进行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