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原来政策中的补贴对象范围、资金安排、申领程序、资格复核、停止发放情形等进行了更新修正,《实施办法》修改后,补贴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没有调整修改,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在残疾人新纳入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后,按程序办理补贴申请,《实施办法》修改后,还针对残疾人的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安排进一步明确,发放困难生活补贴37.34万元,预计全年享受重度护理补贴人数和困难生活补贴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