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分别于2020年6月和2021年4月发布实施了《海宁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海宁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期间已有多宗M0用地进行了准入、供地和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上述文件试行已到期,我局对《海宁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海宁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进行了优化和整合,形成了《海宁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公示日期: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5日联系人:范晓波联系电话:0573-87287099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邮编:314400附:《《海宁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1月17日《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