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细则》,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升高企认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工作质量,市高企认定办负责厦门市高企认定中介机构的审核推荐工作,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厦门市高企认定中介机构的申请、受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1.《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以及对上年度出具高企认定问题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三)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的确认:1.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证书,市高企认定办在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未通过高企认定企业的专项报告开展复核工作,按以下规定进行惩戒:(一)中介机构惩戒对在上年度高企认定工作中出具问题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问题报告未出现严重失误的,保留其当年度厦门市高企认定推荐中介机构资格,暂停该机构参与厦门市高企认定相关工作3年,(二)出具报告人员惩戒1.对在上年度高企认定工作中对出具问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出具的问题报告未出现严重失误的,暂停其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1年,(三)对于受到市高企认定办惩戒并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