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办发〔2022〕51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58号,现就申报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或具有专利导航相关工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二)具有负责专利相关工作的专业部门或机构,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人员在5人以上,面向产业管理部门、创新主体等开展相关服务5次以上,(四)具有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所需的稳定的经费保障、办公场地、数据资源等基础条件,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二)申报程序各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或省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直接向我局提交,其他公益性事业单位经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向我局提交(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需出具推荐函),申报材料和推荐函请于11月21日前邮寄至我局,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2.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请表3.信用承诺书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联系人:产业促进处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