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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22-11-17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统筹安排的农民培训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农民培训资金对列入相应计划的农民培训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农民培训项目由省、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分级牵头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是农民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培训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需求调查、学员选拔、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做好培训项目监管和资金支付等有关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并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开展下一年度农民培训计划申报,商省财政厅确定全省农民培训各专项计划和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在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中统筹下达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下达农民培训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由补助资金所在部门(单位)按照培训项目合同约定和验收情况向培训机构拨付补助资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后跟踪服务,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培训补助资金支出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审核确定,由各市会同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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