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行唐县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行人社规[2019]1号)有关要求,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考核,2022年11月我县现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家,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4人,申请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共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8071.62元,(壹万捌仟零柒拾壹元陆角贰分),附件: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