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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高县地名委员会的通知

上高县人民政府 | 2022-11-17
具体负责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宣传工作,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推广优秀地名文化和地名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县公安局:负责在交通标志设置及身份证登记中使用规范地名,及时更新户籍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县域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中使用规范地名,监督地图编制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地图(含各类互联网地图)中使用规范地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关于新建住宅区和楼宇命名需住建部门审批,及公交站牌和县、乡道交通标示中的规范使用,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宣传推广优秀地名文化成果和政策法规,遏制社会地名文化中出现的不良倾向,配合做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纪念设施、遗址等文化旅游设施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县市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域范围内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信息、房地产广告和户外广告标牌标识中地名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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