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管函〔2022〕39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厅和各市县、各园区资质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由我厅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吸收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或增项申请,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贰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