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规定》(沪松人社就〔2018〕59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11月第二批申请享受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相关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7848608),三、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松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规定》(沪松人社就〔2018〕59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上海市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2022年11月17日附件:202211专项资金公示表11-2组织.xlsx202211专项资金公示表11-2个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