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或新获批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给予资金支持,并形成一定区域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高校院所在顺义区设立的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资质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新引进且在有效期的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并形成一定区域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等)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80万元资金支持,对揭榜主体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一)支持内容支持符合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要求的企业因开展科研创新创业活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需要,(三)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方式给予支持,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三)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方式给予支持,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方式给予支持,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三)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方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