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益,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1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益,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科研仪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大型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第六条海南省科技厅按年度对本省有关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七条评价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三部分内容,包括管理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包括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率、年平均有效使用机时、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服务单位数、用户满意度、共享服务收入、典型案例、科研产出等,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评价表》(附件1),第九条海南省科技厅结合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第四章评价结果运用第十一条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附件:1.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评价表2.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自评报告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