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二、申报材料要求(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滇中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工作,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二)申报程序:请各有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滇中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筛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上报的材料,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联合签署推荐意见,0871-63515549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3.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202211171******02869.rar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