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平湖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1〕40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平湖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2〕85号)的要求,在经过主体申报、镇街道初审、部门联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管委会办公室复核以及管委会审定后,决定对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资金第四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共7天,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平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5061506),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组织名义反映的,请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附件: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资金第四批拟补助项目平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