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4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5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71号)文件要求,现将第二批拟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监督电话:5512476附件: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公示表(第二批).xlsx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