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的规定,经我局对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的公司(详见附件)所提供的申请资料逐项核查,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给予核拨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3日,凡对本次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榕城区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663-8629401),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附件:2022年第三季度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名单.xls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