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管理组织架构主要由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管委办)、受托管理机构、母基金管理人组成,定期向管委会、管委办、受托管理机构书面报告母基金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基金投资项目一览表、基金相关财务报表、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市场化子基金在存续期内投资于顺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度的100%,政策性跟投子基金在存续期内投资于顺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度的100%,子基金应在完成项目投资事项后1个月内向母基金管理人进行项目备案,第十七条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应每半年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业务运作报告,母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前期项目谈判并对被投项目的投资方案进行初审,由受托管理机构依据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结果对参与投资的市场化子基金及出资规模作出决策,母基金管理人对母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进行投后管理,市场化子基金投资于顺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参股出资规模的30%,第二十七条政策性跟投子基金管理人应做好投资项目的退出,(五)市场化子基金或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或相关投资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第六章费用支出与收益分配第二十九条母基金管理人作为政府投资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可在限额内对母基金的财政出资部分提取母基金管理费,若市场化子基金自成立第三年起仍未能满足投资于顺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度的100%,直至市场化子基金投资于顺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度的100%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