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听取省有关部门、设区的市成品油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及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办法(草案)》向社会公众、省有关部门、设区的市成品油主管部门、市场主体等广泛征求意见,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跨部门联合监管、案件线索移送以及部门之间、部门与经营者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成品油流通管理的工作机制,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成品油流通监管工作,《办法》专设一章规定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规范和监管机制,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要求省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者信息公布制度,在行业监管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信息及时推送有关部门,要求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零售经营者定期向商务部门报送基础设施、经营活动等相关信息,成品油流通市场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办法》建立健全了成品油市场管理的体制机制,规定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成品油经营信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