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区注册并入统企业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税务局、科经局、财金局、住建局)四、支持企业总部建设,并对本级财政当年净贡献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本地企业当年该项目完成建筑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并入统,按本地企业该项目建筑业对本级财力贡献的10%对外地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本地企业当年该项目完成建筑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并入统,按本地企业该项目建筑业对本级财力贡献的10%对投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