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第一条对首次进入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实施细则:1.技术创新平台包含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给予经营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实施细则:1.本条款“科技成果”,第八条对上年度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免申即享)实施细则:1.新增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内,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对为新区企业提供科技中介服务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即申即享)实施细则:1.本条款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及高企培育库在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