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通许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2月9日通许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概述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的项目比例不低于30%,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不列入标准地出让范围的除外,对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全部土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第九条区域评估成果、产业指导目录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由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产业集聚区具体指标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标准,四、出让程序第十三条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在土地出让前应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拟出让地块的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评估成果、环境容量、能耗条件等,与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目用地受让人要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开竣工约定,积极探索并建立带项目施工图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指定部门或专人为土地受让人(权利人)免费提供项目开工审批代办服务,第十九条对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协议》约定的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七、保障机制措施第二十二条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合同》、《协议》落实情况及土地利用绩效评价结果等实施工业用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