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1〕26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1〕37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企业对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事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进行了申报,经相关科室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核,现将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月15日至2月21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附件: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事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公示情况表联系电话:0728-6249646(市商务局外贸科)0728-6246019(市商务局财务审计科)通讯地址:潜江市西城市场路31号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事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公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