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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 | 2022-11-15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商务部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和《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天津市交易团工作方案》,为鼓励我市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附后),联系电话:022-23303740—2623)(此件主动公开)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有关意见精神,制定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支持内容和标准报名参加第五届进博会且实际到会采购的我市注册法人单位,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奖励,(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三)境外发货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在第五届进博会期间采购合同(或意向书)签约方或采购合同规定的第三方出口代理商,以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采购双方在第五届进博会签订并报大会统计系统的采购合同(或意向书)为准,(四)申报项目进口时间、贸易方式、贸易国、商品税号、进口金额、币制等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准,三、项目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四、申报和审核流程(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在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间,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2.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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