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温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温市科综〔2018〕3号)要求,决定对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二、评价内容围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水平与服务地方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申报单位根据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和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0日登录温州科企通系统(http://dn.wzkj.gov.cn/)提交申报材料,市科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不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或无故不参与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复核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分为60分(含)以上且排名为参加评价的新型研发机构前十的单位,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综合评定并发文公示,四、其他事项本次绩效评价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五、联系方式市科创中心:潘锋,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pdf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