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在武义县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等应当遵守本办法,(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具体工作,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巡游出租汽车单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单车营运期限奖励、驾驶员经营资格认定等相挂钩的机制,(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的经营原则,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实行员工化管理的经营模式,(七)公民有权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驾驶员和行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二、经营资格(一)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的具体规定予以办理,四、营运管理(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可向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投诉,被投诉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接受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