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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22-11-14
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已经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7日关于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持续落实落细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对2022年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减免至少3个月租金的出租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二、加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力度(三)扩大技术创新基金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四)扩大增信基金制造业子基金支持对象,将增信基金制造业子基金支持对象从中型制造业企业扩大至中小微型制造业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五)对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予以贴息,设立10亿元规模的市小微企业首贷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1%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本措施由市财政、工信、医保、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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