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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白银市科学技术局 | 2022-11-14
并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材料,配合行业服务机构及时更新个人相关信息,不得将评价信息与资料擅自外传、发表或转交他人,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价报告,配合行业服务机构及时更新个人相关信息,不得将评价信息与资料擅自外传、发表或转交他人,并提交开展评价必需的资料与文件,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评价按照评价委托、评价受理、组织评价、结果公示、报告备案、出具报告、资料归档等程序进行,并提交开展评价必需的资料与文件,对科技成果原始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初评后组织评价专家开展专业性复评,(七)资料归档完成评价任务后,评价机构将评价申请书、评价合同、评价报告等全部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妥善归档,按规定公开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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