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二、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四)加强企业主体创新平台建设9.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组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费用后补助,对获批建设的省级高新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0万元,由市财政给予驿站2万元奖励;单个驿站每年获奖补,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