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县级和地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以及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参照前款规定进行建设,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县级和地市级植保机构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需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应当重点开展一类和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系统监测,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应当及时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二、三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信息,第十七条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和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数据等信息,做好年度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等调查统计工作,第四章预测预报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会商制度,第二十一条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应当包括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