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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麻城市人民政府 | 2022-11-10
序号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名称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政策依据申报程序1应急管理局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因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410元/人,三类对象150元/人,准入条件: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当年冬令或次年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的家庭,《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办函〔2017〕51号、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9号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即为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审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2应急管理局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以长期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照救助面积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唯一住房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准入条件:当年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住房倒塌或损坏的家庭,《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办函〔2017〕51号、《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鄂民政规〔2016〕1号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即为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审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附件:鄂政办函[2017]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pdf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_.pdf鄂民政规(2016)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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