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宜兴市出台《宜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条件、备案程序、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新型研发组织,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其中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等,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或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科技主管部门评审确认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按不超过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备案或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取消其宜兴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