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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22-11-10
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及对全市纳统电商零售企业当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贡献率综合得分列全市前3位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上述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于新培育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过亿元电商企业1家以上或者过5000万元电商企业3家以上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加快直播电商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对MCN机构、直播团队等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六、提升完善电商产业园区生态,鼓励各县(市、区)加快电商产业园区完善提升,推动开设电商、跨境电商专业的院校联合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和电商产业园区等,对我市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吸纳经省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培训机构培训或经院校“专业+实训”电商培训的人员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企业适当支持奖励,鼓励电商园区、直播基地、电商企业等积极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对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一、健全电子商务发展保障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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