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支持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条支持新上预制食品产业项目,优先将新上总投资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食品产业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条培育预制食品骨干企业和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第四条提升企业信息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第五条支持预制食品生产研发创新,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第七条支持预制食品企业融资,对预制食品产业项目推荐产业基金支持,市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第八条支持冷链物流业发展,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和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第九条支持预制食品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第十条支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第十一条建立严格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