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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 2022-01-06
我局制定了《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东莞市商务局2021年12月31日点击查看:《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东莞市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部署,第二条2021年“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具体执行内容,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八条东莞市商务局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管理,第九条东莞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如年度企业(协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批发业企业,(二)支持标准1.对于2021年前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且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对批发企业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出3亿元以外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0.5万元,对其2021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超出3亿元以外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支持1万元,如年度企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第十六条东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和组织评审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支持申请,第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向东莞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支持或奖励,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申请支持应符合如下规定:1.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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