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实施细则>的通知》(哈科规〔2021〕8号),现将2021年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补助资金拟支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0日-11月16日(5个工作日),一、对公示企业提出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所在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超出公示期的异议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二、联系方式1.对公示企业提出异议:法规处马云峰82363470、13100970875邮箱:kjj3469@163.com2.业务咨询: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尹聪慧82363480、18846819179附件:落实2021年度中外联合技术创新中心引进外籍专家工作补助政策的公示名单.docx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