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汉寿县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31日汉寿县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汉寿县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专利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德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二章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汉寿县辖区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及其它知识产权项目,每个奖励2万元,每年评审2家我县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使用的企业,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给与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第四章资金申报、分配及下达第十三条符合奖励资助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由财政及时下达专项资金,第五章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