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制定了《聊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聊城市科技局2022年1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聊城市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部门)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第六条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科技局发布开展聊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条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评估,第十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和管理工作,第四章扶持措施第十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市县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第十五条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券等相关政策,第十七条符合条件的推荐备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聊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聊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图文解读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聊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