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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担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的通知

诏安县人民政府 | 2022-11-10
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补助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建设,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按照《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2〕35号附件13)和《2022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2〕18号附件18)的资金用途,二、补助资金总额、补助标准和方式1.补助资金总额:本次专项资金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总金额为80万元,其中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2.补助标准: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拨付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承担项目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三、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和提交验收材料各承担项目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向诏安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608室(联系人:沈华玲、办公电话:6091079)提交项目建设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四、验收由诏安县农业农村局、诏安县财政局组织人员联合开展验收,承担项目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项目资金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或没有按时提交项目建设验收材料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五、补助资金拨付和剩余资金处理经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证件复印件、收款票据等向诏安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助资金拨款手续,由诏安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补助资金,对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后补助资金有剩余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文件由县财政进行资金整合,附件:诏安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验收表诏安县农业农村局诏安县财政局2022年11月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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