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批准建设青岛市海洋生物多样性与保护等119家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市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将实验室打造成组织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3.企业类实验室应注重发挥依托单位行业和技术领先优势,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技术需求,4.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5.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请各实验室根据前期提报的《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写《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市重点实验室即进入建设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期间可以市重点实验室(筹)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依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验收,附件:1.2022年度批准建设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名单.doc2.2022年度批准建设青岛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名单.doc3.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doc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