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GB/T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两项国家标准在省内的应用实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一)2017-2021年已获得安徽省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二)2022年获各市推荐上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二、评估流程(一)企业自诊断,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企业登录平台自评估形成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和《答题情况》,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3.支撑评估报告结果和申报书的证明材料,发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结果,三、其他事项(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形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情况汇总表》(附件3),(二)企业完成自评估诊断后,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附件:1.平台操作说明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申报书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情况汇总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2月10日相关附件:1、附件1:平台操作说明.doc2、附件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申报书.doc3、附件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