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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街道党工委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张店区人民政府 | 2022-02-14
张和发〔2022〕12号和平街道党工委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为切实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充分调动街道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研究,一、奖励范围9个城市社区及街道编外优秀工作人员,二、奖金发放标准(一)对城市社区的奖励1、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区,给予5000元的资金奖励,给予3000元的资金奖励,对社区的表扬奖金,其中50%给予表扬城市社区书记本人,其中社区书记为在编人员的,另外50%的奖金由社区召开“两委”会议商定分配办法,用于奖励社区工作人员,并将分配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二)对编外优秀工作人员的奖励对评为“优秀”等次的编外工作人员,每人给予500元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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