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转发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详情名单见附件),现将享受补贴人员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附件:2022年11月内江高新区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人员公示名单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