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随文下达栖霞区2022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部分资金,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街道农业科审核后,评审合格的项目在栖霞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www.njqxq.gov.cn/index.html)上公示不少于7天,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给予批复,项目建设和核查验收确保于202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的,须于2023年5月底前向街道农业科提出变更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项目不能通过项目验收的,三、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补助政策,在项目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严格按规定的用途拨付资金,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补助资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