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1号)精神以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资环规〔202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县财政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11月15日前会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使用范围的项目资金需求及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省财政厅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二、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11月28日前将市县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建议报送省财政厅审核,省级项目符合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2023年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报项目,三、省财政厅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定的项目按规定编入政府年度预算,(联系人:余磊,联系电话:68592023)附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11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所属专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海南省财政厅市县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其中: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年度总体目标目标1:目标2:目标3:……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指标2:……质量指标指标1:指标2:……时效指标指标1:指标2:…………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指标1:指标2:……社会成本指标指标1:指标1:指标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指标1:指标2:……生态效益指标指标1:指标2:…………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1:指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