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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22-11-09
惠市住建函〔2022〕880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仍然有效,二、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权限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权限为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明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而取得的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适用前述规定,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9日(联系人:龙有相,联系电话:211762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2〕880号.pdf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pdf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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