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人工智能企业(项目)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企业:为进一步优化栖霞区营商环境,按照《栖霞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栖政字〔2018〕146号)要求,我区启动栖霞区人工智能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认定的企业、机构、项目进行政策扶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1.2018年8月29日(含)至2022年6月21日(不含)在栖霞行政区(含大学城)注册投资、纳税且实地经营的从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独立法人机构,2.符合《栖霞区人工智能企业(项目)认定及政策兑现实施细则》参评主体要求,二、申报材料1.栖霞区人工智能产业认定表,4.企业2021年的审计报告,5.企业2021年完税凭证,7.科技企业资质认证证明文件,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项目情况、获得荣誉、活动报道等能够证明在栖霞区进行过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研究、应用、经营、推广等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时间2022年11月8日-11月18日四、注意事项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填写《栖霞区人工智能产业认定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联系人:何娟高健刘庆欢联系电话:85775074、15051881115地址:兴智路10号管委会315室附件:1.认定表2.栖霞区人工智能企业(项目)认定及政策兑现实施细则3.《栖霞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宁栖政字〔2018〕146号)中国(南京)智谷建设推进办公室2022年11月7日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