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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WFA332小型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罗定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1-08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WFA332小型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发布日期:2022-11-08浏览次数:26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云罗交罚[2022]00212号处罚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WFA332小型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处罚事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06日20时48分在罗定市兴华三路深大昌提供服务车辆粤WFA332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行政相对人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法人: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9-22处罚机关:罗定市交通运输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45381数据更新时间戳:2022-11-7公示期限三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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