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第十一条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第三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及时处理,依法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