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现将镇海区集中受理2022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理时间本次申请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之间的5个工作日(11月12日及13日不受理)二、申请条件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第一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各类养老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居家护理机构,申请纳入镇海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三、申请方式(一)本次集中申请统一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3座三楼(医保局)322室、316室,(二)按照《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第二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三)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四、其它事项(一)2022年第二批纳入镇海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公示公告,(二)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规定与宁波市镇海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协议,(三)原已纳入镇海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机构,其中有条件同时承担居家护理的机构,可按本次通告规定申请增加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附件1.《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首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1号).pdf附件2.镇海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附件3.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xlsx宁波市镇海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11月8日。